English

原河北省人大副主任姜殿武因受贿入狱

1998-12-0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金涛 我有话说

新华社石家庄12月8日电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7日对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殿武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姜殿武有期徒刑10年。因姜殿武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此案一审终结,判决从今天起正式生效。

今年61岁的姜殿武被捕前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河北省保定地区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兼白洋淀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去年11月1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罢免其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并许可对其采取刑事措施,同日姜殿武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去年11月5日,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罢免其第八届省人大代表资格。

今年6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姜殿武犯受贿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姜殿武委托了两名律师为其辩护。法庭对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进行了质证核实,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以及姜殿武本人的辩护和陈述。合议庭经认真合议后认定:姜殿武在任保定地委书记兼白洋淀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于1993年3月和7月赴香港参加白洋淀集团公司董事会、河北省招商会时,收受港商司徒某某港币15000元及价值11000余元的“金丝如意”一件。1993年1月,姜殿武在任保定地委书记、行署专员期间,接受朱某的请求,批准拨给其所在的“保定地区示范蛋鸡场”财政周转金150万元。姜殿武因此两次收受朱某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5万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姜殿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姜殿武的辩护人认为,判决客观公正。姜殿武本人也在宣判后表示不再上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